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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,未取得相关部门准入许可,撤销环评审批文件!

环评资讯 2022-07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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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环评审批文件的公告


《燕子沟镇(甘孜新区)和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和《燕子沟镇(甘孜新区)南门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两个安置房项目于2021年6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,文件号分别为泸环发[2021]41号、泸环发[2021]42号。
由于以上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,未取得相关部门准入许可。经我局研究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依法撤销《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燕子沟镇(甘孜新区)和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》(泸环发[2021]41号)和《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燕子沟镇(甘孜新区)南门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》(泸环发[2021]42号)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,现将该撤销事项在泸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(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),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我局来电进行反映。
公示期满后,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,我局将依法撤销以上2个项目环评批复。撤销后的文件即日起作废。
公示时间: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
联系电话:0836-3126860

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

2021年8月30日


来源:泸定县人民政府
编辑:环评资讯编辑小组(转载请注明来源)

延伸阅读:
以案说法 | 行政相对人申请撤销环评批复文件,应如何做?
以案说法 | 审批部门撤销环评批复文件,应如何做?
东莞:因违反法定程序,某项目作出批复后半个月,被撤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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